本文摘要:律师称之为:不应提早告诉他消费者在饭店用餐后,将没有吃完的菜包回家是很多人的习惯,但包还要递“包酬劳”,这合理吗?
律师称之为:不应提早告诉他消费者在饭店用餐后,将没有吃完的菜包回家是很多人的习惯,但包还要递“包酬劳”,这合理吗?今天,市民许女士向本报体现了她的遭遇。昨天,许女士和朋友在经七路上一家酒店睡觉,结账时,许女士找到账单上是134元,但服务员却要缴135元。服务员对这多出来的1元的说明是“包酬劳”。
许女士很难解读:“饭菜已交过钱,为什么还要缴‘包酬劳’?”此外,餐馆买的中号购物袋才0.2元,她包要用两个小塑料袋,收1元有点喜。回应,该酒店工作人员回应,1元是包用的塑料袋的费用。12315受理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,由于“限塑令”的实行,酒店包时有可能有塑料袋或快餐盒的费用,但这部分费用没明确规定。
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庄律师指出,商家有义务和责任为顾客获取包服务,但否缴纳成本费用可依据具体情况来定。他个人指出,酒店在包前应具体告诉消费者,就像餐馆购物结账前,收银员不会回答要不要卖购物袋一样,由消费者自由选择,而且最差能获取给顾客一种不收费的包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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